如何透過美國EB-5投資移民取得綠卡?
- 2025年11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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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更新:3月30日

有鑑於美國在科技、教育、醫療及創新產業上獨步全球,吸引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與企業家匯聚於此,而美國第五類優先職業移民(簡稱EB-5)計畫則提供了外國投資者及其家屬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途徑。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後,即可享有自由的就業選擇、醫療與社會保險,以及在美國境內外自由進出的權利,這些都是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的優勢。
選擇美國 EB-5 投資移民的優點
家屬可一同申辦:主申請人、配偶、21歲以下未婚子女。
無學歷、語言或商業背景限制
子女就學福利:取得綠卡後,可免費就讀公立中小學,並在大學時享有「本州居民學費優惠(In-State Tuition)」。
可自由參加美國健保、聯邦健保市場(Marketplace)或私人醫療保險,保障就醫權利。
臺灣人免排期!立即提交移民申請,取得附條件綠卡後可持續推進永居及入籍等相關手續。
一、立法沿革
1990年代:EB-5投資移民計畫的首次推出
國會通過《美國1990年移民和國籍法(Immigration Act of 1990)》,創立了EB-5投資移民計畫,希望透過提供在美國的永久生活權以及工作機會來吸引投資者,藉此在當地創造就業機會,並促進地方經濟增長,特別是針對美國某些經濟較為落後的地區。
1992年:區域中心計畫的設立
為了進一步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,美國政府更推出「區域中心計劃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,RC)」,希望引導資金流入「目標就業區(Targeted Employment Area,TEA)」,TEA通常是高失業率的地區或鄉村,這種以較低的投資金額為門檻的方案,大大提高了EB-5的吸引力和可行性。
1995年~2022年:區域中心計劃的延長與擴大
由於區域中心計畫並非永久生效,需要不斷重新授權,因此每隔一段時間就需要經過國會批准並延長實施日期。在1995年~2022年間,區域中心計劃歷經多次延長與擴大,而每次延期的時間由3年起至6年不等。最近一次延期是2022年3月所通過的改革與誠信法案,將該計畫延長至2027年9月底。
2022年3月:《EB-5 改革與誠信法案》通過
國會通過了《EB-5改革與誠信法案(EB-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)》,這是針對EB-5移民計畫的一次重大改革,主要是希望解決過去常出現的濫用情況,幾個重要調整包含加強區域中心的監管,重新分配簽證配額以及更嚴格的項目審查過程,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和投資的合法性。
該法案生效後,將針對TEA的最低投資額從50萬美元提高至80萬美元,而Non-TEA則是從100萬美元提高至105萬美元。
二、申請條件與應備文件
依據美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, USCIS)最新的官方資料,申請美國EB-5投資移民簽證,需要符合下列條件及準備相關證明文件:
主申請人須年滿18歲
護照影本:建議護照有效期至少1年以上。
無犯罪紀錄:申請人及年滿16歲以上的子女需提供過去居住超過6個月以上國家的無犯罪紀錄證明;若不幸有涉案紀錄,則須檢附法院文件及相關說明,供移民局評估是否構成不良入境事由(inadmissibility),或是否符合豁免(waiver)資格。
家屬與申請人的關係證明:如結婚證明、子女出生證明及扶養證明等。
投資來源合法及財務狀況良好證明:包含投資金額來源說明信、個人與公司報稅資料、銀行存摺、定存證明、資產報表等相關文件。
三、申辦流程
第1步:選擇投資方式
投資一般EB-5項目(直接投資)
包含直接創立新企業、收購並重組現有企業,以及擴展現有企業並使其資產或員工數增加至少40%等,此投資方式要求投資者積極參與企業的經營或管理,並且需要聘雇至少10位的美國合法居民來證明其所創造的就業價值。
投資EB-5區域中心計畫項目
投資者可以和美國移民局(USCIS)所批准的區域中心項目簽署投資合約,藉此成為該專案的合夥人,而專案的運行會由開發商或管理團隊負責,投資者無須承擔管理責任,亦無須直接聘雇員工,只要在投資計畫中證明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產生10位美國全職員工的就業機會即可,而這些就業機會需至少維持(保留)2年。
第2步:匯入資金
決定投資標的後,申請人必須實際投入資金,通常是匯進投資專案所指定的商業帳戶或Escrow帳戶(第三方監管帳戶),並取得匯款證明、資金存入證明或股份認購書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EB-5計畫所制訂的投資門檻會依投資地區為目標就業區(Targeted Employment Area,TEA)或非目標就業區(Non-TEA)而有所差異:
目標就業區(TEA)及基礎設施項目:至少80萬美元
非目標就業區(Non-TEA):至少105萬美元
一個地區是否屬於TEA,是依當地的失業率及人口數來進行認定,主要以失業率高於全美平均失業率150%的高失業地區及偏遠的鄉村地區為主。
第3步:提交申請並完成繳費
完成投資後,需提交I-526或I-526E表格來進行申請。
早期,案件的審核過程通常需要1~3年不等,難免民怨四起,但自從2022年EB-5改革與誠信法案生效後,美國移民局(USCIS)承諾會針對「預留簽證名額」(TEA、基礎建設等)給予優先處理。
第4步:提交個人(及共同申請的家屬)移民背景資料
當申請獲得美國移民局(USCIS)批准後,會將案件轉送美國的國家簽證中心(National Visa Center, NVC),而申請人會收到案件編號與資料提交提醒。
若人在美國境外,可透過美國領事局所管理的CEAC系統線上填寫DS-260表格與上傳資料,請於填寫完成後列印確認頁面,事後進行移民面談時需要繳交。
第5步:前往美國在台協會(AIT)進行面談
待NVC完整審查無誤後,會安排您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完成體檢並前往美國在台協會(AIT)進行面談。面談過程中,移民官會針對家庭背景、資金來源與投資目的等資訊進行詢問,順利通過後,移民官會收走您的護照,以利完成貼簽。
第6步:入境美國,取得附條件綠卡(即臨時綠卡,有效期2年)
申請人取回貼有美國移民簽證的護照後,即可首次入境美國,並在入境後的30-90天內收到實體的「附條件綠卡(臨時綠卡)」,該綠卡允許申請人與其家屬獲得效期2年的美國臨時居留權。
四、申請解除條件,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
在這2年間,申請人必須達成以下條件,並在臨時綠卡效期屆至前90天內提交申請,以轉換為正式綠卡,取得永久綠卡(效期10年):
保持無犯罪紀錄
維持企業營運及投資活動
2年內為當地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機會。若無,移民官會依商業計畫書中的聘僱人員規劃為判斷,視情況要求申請人說明如何在合理時間內達成此要件。
建議每年在美國停留至少183天(半年),若須離境美國超過1年,務必事先申請「回美證」(Re-entry Permit),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放棄綠卡資格。
※文章資訊僅供參考,申請資格與條件會隨時依據當地政策進行變更,實際情況應以申請時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
內政部移民署註冊登記證號:L0011-S0 品廣字第1140507號



